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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3月1日起施行

发布时间:2024-03-04
浏览量:173

       东莞市交通运输局2月28日印发《东莞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建设管理办法》,办法自2024年3月1日起施行。

  办法明确市停车设施发展联席会议(以下简称市停车联席会议)负责统筹协调推进全市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规划建设运营管理工作,研究制定相关政策、标准及工作计划,统筹安排年度建设任务,协调解决项目推进中存在的问题。

  办法规定建设地上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或利用已建地下空间加装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且设施内部空间无人员活动的,按照特种设备类项目申报实施或安装,免予办理建设工程规划、用地、施工许可等手续,但应根据项目实际办理涉及土建、消防部分的施工图设计审查(含消防安全性)、特种设备施工告知。社会投资类的免于办理工程立项手续,政府投资类的按政府投资项目流程开展工作。建设地下机械式立体停车设施,应当按照建筑类项目申报建设,其报建和验收程序按照建设项目管理规定执行,其中机械式的停车设备建设还应当符合特种设备设施的相关管理规定。

  涉及环境敏感区的大型停车场,建设单位应当依法编制环境影响报告表,报有审批权的生态环境主管部门审批;其他停车场豁免环境影响评价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