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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业标准《停车设备 智能搬运器》征求意见

发布时间:2023-11-08
浏览量:207

10月24日,行业标准《停车设备 智能搬运器》(征求意见稿)广泛征求意见。意见反馈时间为2023年10月24日至2023年11月30日。

  标准由由全国起重机械标准化技术委员会停车设备分技术委员会(SAC/TC227/SC5)归口,标准界定了停车设备智能搬运器的术语和定义,规定了基本参数与型号和技术要求,描述了相应的试验方法,规定了检验规则、标志、包装、运输和贮存。

  标准适用于GB/T 26476《机械式停车设备 术语》中定义的平面移动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巷道堆垛类机械式停车设备和垂直升降类机械式停车设备中的搬运器,以及可自动引导的停车用搬运器(简称AGV式搬运器)的设计和制造。

  根据标准,智能搬运器的定义为具有独立的控制系统,能实现自动检测、自动控制及信息收集与处理,可沿规定的导引路径或铺设的运行轨道自动运行的搬运器。

  按交接运汽车运行时采用的路径导引方式,智能搬运器分为有轨式和无轨式。有轨式是指搬运器沿着平面上预先铺设的运行轨道或运行导轨运动的方式;无轨式是指搬运器通过非接触式导引装置,按预先设计好的路径自行运行,无需设置运行轨道、导轨的方式。

  按交接汽车的行走方向,智能搬运器分为:纵向行走式、横向行走式、全向行走式。

  按采用的汽车交换方式,智能搬运器分为:载车板式、抱夹式、梳齿式、输送式。载车板式是指搬运器通过对载车板的转运实现汽车存取的方式;抱夹式是指搬运器采用抱夹机构搬运停放在停车位、升降平台或转换区的汽车,实现汽车存取的方式;梳齿式是指搬运器采用梳齿机构搬运停放在停车位、升降平台或转换区的汽车,实现汽车存取的方式;输送式是指搬运器利用自带的输送机构与汽车停放处的输送机构同步运行,使汽车移动,实现汽车存取的方式;或搬运器将自带的输送机构与汽车的后轮(前轮)接触,同时辅助夹臂机构伸出将汽车的另一对轮胎抬起,与输送机构同步移动,实现汽车位置交换的方式。

  按部件组成形式,智能搬运器分为:组合式、整体式。组合式是指搬运器由搬运台车和搬运小车两部分组成,各部分均有相对独立的行走机构,搬运台车负责汽车在库内的转运;搬运小车搬运汽车,进行位置转换,由一套控制系统控制,相互配合实现汽车存取的方式;整体式是指搬运器为一个整体,其汽车的位置交换功能和转运行走功能集于一身,在一套控制系统的控制下,实现汽车存取的方式。